日前為您報導過,高雄一名張小姐在連鎖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員,未滿1年離職被前東家控告,求償34萬元,我們持續追蹤,勞工局表示已經介入協調,雖然資方認定對方簽訂勞動契約以及競業條款違約,堅持求償,但張小姐認為合約本身不合理,怎麼可以要基層的清潔人員,2年內不能從事相關清掃工作,尤其她是單親家庭,要怎麼養孩子,希望資方考量基層人員都是辛苦工作,撤銷告訴。
投訴民眾羅小姐:「希望對方撤銷對我的告訴。」
講起被前東家控告,張小姐還是有些無奈,因為單親的她,為了假日陪伴孩子也能有收入養家,到連鎖清潔公司當清潔員,原先以為1個月至少能賺2萬元,沒想到後來公司排班次數不多,讓她賺的錢根本不夠養家,只好另外找出路,沒想到離職後被前公司控告違約求償34萬,原來當初張小姐簽訂競業條款,2年內不得從事打掃工作,但是得靠自己掙錢的她,怎麼可能2年內沒收入,卻沒想到另外接案子賺錢,反而被前東家告。
羅小姐:「願意做比較勞力性質的工作,還要去簽這種契約,那以後誰還敢出去工作。」
勞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欣:「並沒有明白的去說到,1天工作8小時是不是有每天都出勤等等的,薪資有沒有違反法令強制規定,我們會再進一步的了解。」
勞工局表示,會提供勞方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但羅小姐簽訂契約是事實,加上資方認定對方違約堅持求償,要是雙方沒有共識,興訟在所難免,不過相信法官會考量到公平正義,給兩邊一個滿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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