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發生公車轉彎車禍釀2死1傷的悲劇,昨(5)日,在台中市南屯區又發生一起公車撞行人的案件,47歲的蕭姓司機開著公車,準備要左轉時,撞上56歲的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男子,而陳男當場受傷倒地,也因公車急煞,後方34歲王姓女子的自小客車也追尾公車,所幸陳男僅受輕傷,生命無大礙。
據警方了解,公車司機和後方追撞的王皆無喝酒情形,肇因初判大致為蕭姓司機搶越行人穿越道;而陳姓行人則尚未發現肇因;王女則未注意車前狀態,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正進一步釐清案情中。
針對公車撞行人的情形,第四警分局表示,將公車司機違規部分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如認定違規屬實,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告發,,處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並加強事故地點未禮讓行優先通行違規取締勤務,強化執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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