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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涉賄選800萬元交保 士檢:研議提出抗告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04 14:3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04 14:32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蕭景田無羈押必要,准以交保。(圖/中央社)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蕭景田無羈押必要,准以交保。(圖/中央社)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多名里長,經檢方通緝後昨天主動到案遭聲押禁見,法官諭知8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正研議提出抗告。

士檢表示,針對法官的交保裁定,承辦檢察官正詳細審酌對案件偵辦的影響,及裁定理由的合法、妥適性。

 

檢調獲報,蕭景田、國民黨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要求選區內多名里長候選人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林杏兒於去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士檢去年12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蕭景田住居所等處,約詢曾男及里長候選人共33人;曾男訊後以5萬元交保,林杏兒則於去年12月28日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訊後請回。

由於蕭景田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即行蹤不明,經查為調查局前往彰化住處搜索時,翻越後牆逃匿,檢察官先對蕭景田發布通緝並限制出境、出海,去年12月30日則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蕭景田昨天主動到案,檢察官訊問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為,蕭景田涉犯選罷法行賄罪嫌重大,經地檢署發布通緝自行到案,但先前調查局人員前往住處搜索時,直接由後牆翻越離開而刻意躲避,不願面對偵查,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800萬元具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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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林杏兒#賄選#士林地檢署#國民黨#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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