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台北地檢署另查出合庫商銀涉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合庫損失約2.9億元,北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等13人,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外,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企業金融業務人員劉麗雪,涉嫌收受潤寅水果禮盒、高額奠儀,不法授信潤寅集團,讓台企銀損失逾新台幣4億元。北檢也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劉麗雪。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詐貸逾400億元,北檢今年1月9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楊文虎25年徒刑、王音之2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調另查出,合庫商銀內部有人涉嫌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合庫商銀損失約2.9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
北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廖燦昌等13人。
檢察官指出,廖燦昌罔顧公司治理及金融秩序,僅因私人交際情誼,即多次配合王音之需求交辦下屬,甚至在明知潤寅集團有交易異狀時,無視鉅額授信風險,仍指示下屬撥款,置專業倫理於不顧。
檢察官認為,廖燦昌犯後全盤否認犯行,並以分層負責及尊重下屬專業為由,將本案違法授信、撥貸的責任均推由下屬承擔以卸責,毫無悔意。為促使公股銀行董事長嚴守法紀,以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請法官從重量刑,以示警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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