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研院退休的湯德宗(司法院前大法官)不滿中研院以年金改革規定重新核算削減每月退休所得,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上訴而確定。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湯德宗原本是中央研究院聘任人員,民國100年10月1日退休生效,並於同日起就任司法院大法官,年金改革後,他經中研院核定退休薪級為770薪點,退休金種類為月退休,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分別為12年、16年,合計28年,重新計算並審定每月退休所得。
湯德宗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為,中研院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者,是因他就任司法院大法官之前,是中研院退休人員,依退撫新制實施後核定年資及退休金給與,這與他退休後因再任司法院大法官,基於大法官職位的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屬於兩件事。
一審指出,湯德宗主張中研院的處分不真正溯及適用107年7月1日施行的退撫條例,大幅削減他已取得的月退休金,違背憲法設大法官任期保障的意旨,牴觸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法院認定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湯德宗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昨天駁回,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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