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公權力強制制伏酒醉鬧事男子,到底算不算執法過當呢?中壢1名男子酒後和鄰居因為停車問題吵架,男子還企圖砸對方車子,鄰居嚇的報警,沒想到警方到場後男子變本加厲,動手推打還扯壞員警的蒐證器材,員警掏出警棍強制制伏,衝突導致警民雙雙掛彩,男子控訴警方執法過當,警方澄清男子有攻擊行為,使用公權力站的住腳。
酒醉男子:「你膽子很大嘛。」
酒醉男子在馬路上咆哮,因為停車問題和鄰居吵成一團,甚至還想砸對方車輛,嚇的民眾趕緊報警,警察到場處理,男子的情緒還是很激動,不僅失控動手推打,還扯壞員警身上的蒐證器材。
2名員警和酒醉男子打成一團,為了制伏失控男子,還掏出警棍,但男子已經倒在地上,員警卻沒有停手,警方事後發現男子酒測值高達0.96,根本喝的爛醉,這場衝突讓警民雙雙掛彩,男子酒醒後還氣的控告警方執法過當。
桃園縣興國派出所長沈秉禾:「該名男子體型壯碩,有190公分,非常的魁梧,2名警力把他制伏,使用警棍將他制伏。」
警方表示執法站得住腳,男子當時不配合又動手動腳,鬧事在先,員警才會出手,使用強制手段,不過警察大學教授則認為,遭遇攻擊,警方的確有權利使用強制手段,但若民眾已經倒地,危險疑慮已經解除,員警若還沒有停手,恐怕多少會有執法過當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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