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貪污等罪嫌,台南檢調21日發動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30萬元現金等物,南檢昨天訊後聲押,台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秀君今天表示,陳凱凌已坦承收受現金、酒店飲宴、性招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台南地院認定若不羈押陳凱凌,難以進行追訴及審判,因此,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今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立刻分案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台南檢調21日突檢陳凱凌中西區住處、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等6個處所,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且帶回陳凱凌及2名證人偵訊。
南檢訊後,以陳凱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天凌晨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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