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酒駕新制上路,將酒駕罰鍰上限,從6萬元提高到9萬元,累犯、拒測者,都會直接開罰9萬元,不過累犯要不要「發監」,各縣市卻有不同的標準,45歲的石姓男子,已經酒駕4次,台中地檢署發傳票給他時註明「酒駕3犯以上,得入監服刑」,但戶籍在花蓮的他,聲請移轉管轄到戶籍地,由花蓮地檢署代為執行,最後卻不用坐牢,罰錢了事,酒駕罰責,一國多制,法務部將開會統一酒駕罰責標準。
酒駕抓了又抓,卻依舊有民眾罰不怕,一名48歲的石姓男子,從2002年到去年為止,已經4次遭取締,接到台中地檢署傳票,上頭寫著「本署酒駕3犯以上,不得易科罰金」,得入監服刑,但戶籍在花蓮的他,聲請移轉管轄到戶籍地,由花蓮地檢署代為執行,最後卻不用坐牢,罰錢了事,不同縣市,卻有不一樣的酒駕發監標準。
民眾:「每個縣市不同的法律,就讓他跑了,跑出這個範圍,所以我覺得應該要統一(執法標準)。」
各縣市地方民情不同,採取不同的執法態度,像是基隆地檢署最嚴,發監標準是酒駕兩次,桃、竹、苗、花蓮等地,則是酒駕3犯並且肇事,才會發監,另外,台中市率先制訂地方法規,讓台中變成酒駕「地獄」,未來違法酒駕,罰金兩倍,車輛查扣7天,車牌吊扣3個月,同車乘客、賣酒場所若未勸阻,也將連坐處罰,這樣一國多制的現象,會不會讓酒駕累犯心存僥倖?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我們會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的時候,請各個地檢署,就這樣的情形,做一個統一的標準。」
酒駕新罰3月1日上路,最高裁罰基準將由6萬上修到9萬元,罰的更嚴,再加上未來統一發監標準,希望能有效達到嚇阻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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