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警方,昨(13)日凌晨1時許,巡邏行經三峽插角里的偏遠山區時,發現1輛休旅車形跡可疑,主動上前攔停盤查,意外在車上搜出3把自製獵槍,警方清查發現28歲宗男、29歲王男、22歲高男等3人雖然為原住民身分,但未依規定申領獵槍使用證,當場將3人帶回派出所,訊後依法送辦。
據了解,宗、王、高姓3名男子均有山地原住民身分,但均未申領原住民自製獵槍使用證。昨日凌晨1時許,3人趁著深夜時分,帶著各自的獵槍、共乘1輛車,準備前往山區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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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分局插角派出所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1輛休旅車在深夜時分還往偏遠山區行駛,直覺可疑,主動上前攔停盤查,3人自知難逃法網,才各自交付手上的獵槍,警方在車內總計查扣3把獵槍、127顆鋼珠彈、74顆喜得釘以及各式槍械工具,當場將3人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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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事後清查3人均未申領自製獵槍使用證,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或原住民、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訊後依法將3人函送法辦,依法裁處2000元以上、2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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