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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身障涉竊警偵訊 無律師到場惹議

記者 王馨曼 / 攝影 班瑪旺嘉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2/24 18: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北市一名蔡先生投訴,他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叔叔,23日下午,因為涉嫌偷鐵條,被帶到派出所,但警方卻漠視智能障礙者的權益,因為依法,員警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家屬或是法扶的律師到場,協助製作筆錄,對此警方表示,是因為當事人說不用請律師,事後家屬提出要求後,也補通知,承認處理程序有瑕疵。

一步步推著推車,74歲的周伯伯,跟往常一樣,準備去撿資源回收,但站在一旁的姪子,心情卻相當沉重,因為他說23日下午,叔叔因為涉嫌偷鐵條,被帶到派出所,但明明叔叔是中度智能障礙,應受到法律保護,做筆錄時,員警得通知法扶律師到場。

投訴人蔡先生:「他們(員警)當時沒有做這一點,員警還說他給我(法扶)電話,要我自己打,可是筆錄已經做完了,筆錄就是已經做完了。」

做姪子的, 越講越氣,查看刑事訴訟法,今年1月23日,曾增訂第31條的規範,上頭寫著,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或是有原住民身分,警察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的律師到場,不過但書也有註記,如果嫌犯主動請求立即訊問,就可以直接進行。

員警解釋,當時就是周伯伯自己說,不用請律師,再加上他說他是聽障,而非智能障礙,所以才沒有通知法扶的人到場,事後因為家屬要求,他們也補通知,承認處理有小瑕疵,但一切過程仍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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