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跑去新店放煙火的煙火哥,遭檢警以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送法辦,事後還被羈押,今天一審開庭,他強調,已經跟被害人和解,關了超過半年,希望能馬上交保,回家祭拜剛過世的爺爺,不過,同案被傳喚的共犯,臨時缺席,這也讓法官決定,交保的事,下次討論。
三年前和一名藍姓女子因為交通事故衍生賠償金糾紛,煙火哥多次到對方住家樓下放煙火,由於位處交流道附近,周邊有商店住宅區深夜炸裂的煙火聲,不僅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也讓來往人車受到驚嚇,火星還可能引發火災,檢方認為他涉犯持有爆裂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共20罪將他起訴,法院開庭時邱姓被告坦承施放,但認為煙火不算爆裂物。
員警vs.邱姓被告:「拘票上所載是不是你本人。」
曾答應檢察官會收斂一點,卻找朋友幫忙放煙火,說自己就是無法克制放煙火的念頭,遭法院羈押至今已超過半年,他開庭時說已和被害人和解,先賠了第一期24萬元,還會賠償31萬。最近阿公過世,身為長孫的他希望回家祭拜,求法官讓他交保,自己願意天天到派出所報到,但檢察官認為他有再犯之虞,對公眾仍有危險性,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上回一起被逮的呂姓共犯這回無故不出庭,法官認為還有疑點需要釐清,無法當庭讓煙火哥交保,還需經過合議庭討論,煙火哥父親全程在法庭外守候,得知兒子又得回看守所,立刻上前安慰並對外表示孩子有悔意,希望大家給他一個機會。三年多來新店居民的惡夢,終於告一段落,只希望煙火哥這次是真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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