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找房最好做足功課才不吃虧,但有租屋客洽談時,房東要求得提供大學成績單,想藉此評斷房客是否「愛製造麻煩」,結果租屋客反而酸回去,問乾脆托福成績和讀書計畫也交給他檢查好了,雙方鬧得尷尬不已;消保官表示,房東並不在「消保法」規範內,設定的租屋條件,只要承租人同意就可以。
TVBS記者許儷齡:「街頭巷尾櫥窗裡貼滿了租屋紅紙,上頭條件還真不少,有的只租學生,有的只租上班族,現在還有房東要求租屋前,先出示大學成績單。」
民眾:「都10幾年了。」民眾:「7、8年了吧。」記者:「找得到嗎?」民眾:「找不到啊,當然就算找得到,我也不要拿出來啊,就換個地方住而已,表示這個人不怎麼好相處,成績本來就不是能反應1個人的性格。」
之前上班族陳先生遇到房東要求,用大學成績單判斷他是不是愛找麻煩的人,還以此當作收入證明,代表繳得起房租,陳先生覺得莫名其妙,反問要不要乾脆連讀書計畫、托福成績,也一併拿出來。
坊間房仲業貼出的租屋單,不少也有房東限定「房客要單純」,消保官表示,房仲業者屬於營利單位,若要檢核房客詳細資料,只要事先告知就沒問題,但房東則不在這個範圍內。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房東他基本上,他並不是『消保法』裡面所定義的契約經營者,他可以選房客,所以設定的租屋條件,假如沒有過度侵害租屋者,只要承租人同意就可以。」
過去還曾有房東在租屋合約上,要求簽訂「愛惜生命條款」,明定租屋人租屋期間「非自然死亡」,法定代理人就得照價買回房屋,消保官也說,契約只及於買賣雙方,這份契約強人所難,租屋市場你情我願,雙方都接受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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