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不過台南一名林姓男子為躲兵單,22歲就飛去美國,隨後滯留國外,一待就是15年,期間區公所多次通知他回國接受役男徵兵檢查,林男的哥哥也有簽收通知單,但林男屆期均未返國,也未能完成徵兵處理,最終被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如今林男已37歲,也達到除役年齡,即便回國也不需要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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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林男為民國74年次的役齡男子,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於民國96年1月13日經核准出境,隨後便滯留國外。直到105年11月3日,區公所催告返國,林男並未理會;區公所再度於107年11月5日通知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但林男仍未返國。
林男辯稱,自己因在美國照顧家庭,導致無法返國接受徵兵檢查。法官審酌,林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卻在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且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役政單位催告後仍未置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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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林男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以及徵兵順暢,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惟念其無犯罪紀錄,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不過,根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義務役士兵、補充兵除役年齡為36歲;而林男今年已37歲,即使回國也不需要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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