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42歲男子林哲男,2年前與情敵王達元有感情、債務糾紛,雙方相約到鳳山鳳翔公園內談判,林哲男撂來好友王證凱助陣,扭打過程中,林哲男所帶之槍枝擊發,子彈卻貫穿王達元,再擊中王證凱,導致王證凱死亡。林哲男一審被依殺人罪重判19年6月,今(16)日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林男擊斃好友屬過失,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9年6個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告林哲男與王達元因感情糾紛,2020年3月30日上午7點多,持非法槍械,夥同友人人王證凱前往鳳翔公園與王達元談判,2人一到場,王證凱率先挑釁,意圖開車衝撞王達元,遭林阻止,後王證凱衝下車,與王達元爆發扭打。
林哲男隨後下車,用槍托重擊王達元後腦,3人混戰之際,林哲男槍枝擊發,擊中王達元,沒想到子彈貫穿王達元右前臂後,又射入王證凱左後背,王證凱中彈引發創傷性休克,送醫急救2個多小時就宣告不治。
經過鑑定,王證凱遭貫穿的子彈,穿透第7肋骨間、左下肺葉、胸主動脈、右下肺葉上緣、第2肋骨,彈頭最後停留於右鎖骨下約3公分處的外側胸壁肌肉內,王證凱因而創傷性休克、左側創傷性氣血胸、呼吸衰竭死亡。
林哲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王達元與林哲男扭打過程中,有互相奪槍的情勢,因此誤觸板機擊發槍枝,而且板機是由王達元之手扣下,先誤傷自己再擊斃王證凱,認定林無殺人之犯意,改依過失致死判林4年6個月,持槍部份維持原判決,合併執行8年2個月。
但檢方、林哲男皆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二審合議庭未依林男、王男各自陳述,模擬操作案發情境釐清,或請槍械專家研判,全案待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再逆轉,仍認定林男開槍殺人,沒有誤扣板機,處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全案又上訴最高法院,再遭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日上午宣判,高分院認為,就結論而言,王證凱屬於被害人,被友人開槍打死屬特殊情形,林哲男對王證凱死亡部份應屬過失致死,而王達元之傷勢屬於殺人未遂,從一重罪處9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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