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被判刑最重的,不是被判7年10個月的包商李義祥,而是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被判刑8年10個月。因為他沒善盡監督和管理的義務,被認為和事故有相互作用,而且還涉犯進度登載不實。不過對此台鐵工會表示,外包商才是直接執行的,對台鐵基層人員不太公平。
身穿墨綠色外套,面對記者的問話低著頭沒有回應。
這是去年太魯閣號案事發後的第14天,男子遭到傳訊而他是九個被告中被判刑最重的,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
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職責上面也應該將工程進度登載於管理系統,明知提供的工程進度不實,為了避免進度落後被檢討,就直接把提供的工程進度登載在管理系統。」
不只涉犯登載不實,潘堂益屬於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整個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和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等等,都有督導和稽核的責任,而檢方認為他明知工區出入口卻沒有嚴加管制,也知道道路沒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沒有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卻沒善盡管理義務,才會導致後續悲劇發生。
即便當時他不在現場,但沒善盡監督管理職責和事故之間有相互作用,只是在九名被告中被判刑最重,台鐵工會質疑好像不太公平。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我們會認為說其實跟上個月,普悠瑪司機員被判刑的概念是一樣,好像都是基層在處理這個,結構上的最後的責任,所以我們覺得對台鐵基層來說不是很公平。」
相較於2018年10月的普悠瑪號事故,因為司機員擅自關閉自動防護系統導致18人罹難,司機員被判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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