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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小型火藥庫爆炸!26歲男曾持刀擄人 遭判拘役50日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24 11:46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24 12:43
三峽爆炸男曾到土城擄人。(圖/TVBS)
三峽爆炸男曾到土城擄人。(圖/TVBS)

昨(23)日下午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5人受傷,警方事後查出,爆炸地點位在民宅4樓的儲藏室內,於現場搜出大量信號彈、鞭炮粉末及5把改造槍枝、空氣槍等,不排除該間儲藏室先前被26歲劉姓男子囤放大量討債武器,而劉男也被查出擄人黑歷史,2018年他曾經替朋友持刀押人,被依妨害自由判處拘役50日。

更多新聞:三峽爆炸釀5傷!引爆點疑囤大量鞭炮、信號彈 還搜出5槍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因為和謝姓男子有殯葬業上的生意糾紛,為了迫使謝男出面,王男便找來劉男、謝男、林男等人協助押人。全案發生在2018年4月,王男先是透過朋友邀約謝姓被害人在土城區樂利國小門口會面,4名犯嫌一見到被害人,就立即上前把人包圍。

劉男遭查出有多項前科。(圖/翻攝當事人Facebook)

過程中王男拿出空氣槍、劉男則持西瓜刀,逼謝姓被害人上車,還在行駛途中用外套蓋住謝男頭部。抵達目的地後,雙方談判,謝姓被害人因為情緒激動,氣喘宿疾發作,王男還要劉男先外出買藥,最後由劉男陪同叫救護車將被害人送往三峽恩主公醫院急救,這時謝姓被害人才脫困報警。

 
警方在三峽爆炸現場搜出大量炮竹粉末與槍枝。(圖/TVBS)
劉男疑似囤放大量鞭炮煙霧彈害爆炸。(圖/TVBS)

土城警分局獲報後趕抵,將犯嫌全數查緝到案,雖然謝姓被害人不願意提出傷害告訴,但警方仍依妨害自由罪嫌將人送案。事後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男、劉男、謝男、林男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拘役50日。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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