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鍚銘犯下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判處無期徒刑,已服刑17年,自認表現良好,之前已申請多次假釋都被駁回,張錫銘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上午10時宣判,判決張錫銘敗訴,關鍵原因就在於,張錫銘沒有和被害人和解,而這是張錫銘第20次申請假釋失敗。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犯行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決議未通過假釋。」
法院駁回理由是,張錫銘有傷害前科,持槍射殺被害人,逃亡海外組織犯罪集團外,還持有數量多且具有殺傷力強大的槍械,擄人勒索,縱火示威,還有多次與警方對峙,投擲彈藥,嚴重危害公眾和社會安全,其中針對張錫銘申請假釋期間,沒有任何與被害人和解和賠償紀錄為由,駁回假釋申請。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矯正教育要看到的到底是,他的改變,還是他的不變,這也是我們始終是覺得很懷疑的部分。」
長期關注受刑人權益的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對於法院駁回的理由再度提出質疑,認為在行政法院的保守與躊躇之間,讓矯正署透過寬泛的行政裁量,恣意地否決掉受刑人生命的各種可能表示遺憾,再次強調不是不願意和解賠償,而是實際上確實有困難度。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開庭前上能夠透過其友人對外發聲,其主張在獄中無法對外聯絡,唯有國家應負起促成雙方和解義務等語,尚難具採。」
一連20次的假釋申請,在不同的假釋委員會審議下,都遭否決,逐一對張錫銘提出的質疑回應,認為沒有違法之處,宣判惡龍需要繼續回牢裡蹲,不過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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