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一輛救護車出勤時,行經十字路口遭機車騎士攔腰撞上,19歲的騎士受傷送醫,幸好沒有生命危險,不過之後案件送交通裁決,如果判定為「未禮讓救護車」,剛考到的駕照,恐怕會被吊銷!
警消趕緊回報,再派另一輛救護車到場,把騎士送醫治療。
意外地點在台中崇德路和太原路三段路口,肇事機車還在現場,龍頭嚴重毀損。救護車駕駛說,當時通過路口雖然是紅燈,但他有閃燈鳴笛卻還是被撞。根據了解肇事雙方都沒有酒駕,而這名19歲騎士,還可能吃上罰鍰甚至被吊銷駕照。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鄧錦宏:「本起事故為陳男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綠燈過路口,吳男駕駛救護車,開啟警報器鳴笛減速,通過紅燈路口,正前往救護勤務。」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二、三項的規定,如果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將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而且1年內不得考照),要是因此致人死傷者,最重可處9萬元罰鍰,以及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車禍案件將被送交通裁決,如果官方認定是騎士沒有禮讓救護車肇事,19歲騎士才考領不到一年的駕照,恐怕就得被吊銷了,而接下來一年將不能再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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