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9)月的傍晚,台中市民進黨籍市議員參選人林義偉,因酒駕被員警攔查,其酒測值0.85毫克,後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其宣布退黨和退選本次的市議員,法官認為,林義偉在2020年也曾因酒駕被檢方或緩起訴處分,期滿後,再度酒駕,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林義偉無視政府再三宣導不得酒後駕車之禁令,2020年間曾因酒駕緩起訴處分確定,足見其對於飲酒後酒精濃度超出一定標準,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法律規範。於緩起訴期滿後,再次為本案酒後駕車犯行,其漠視交通安全相關法令,及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圖存僥倖之心態可議,行為實值非難。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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