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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陳之漢辱罵網紅公民老師羅文 二審判賠10萬元

責任編輯 蔡昕霈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04 19:37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04 19:37
「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中辱罵網紅公民老師羅文。(圖/翻攝自館長陳之漢IG)
「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中辱罵網紅公民老師羅文。(圖/翻攝自館長陳之漢IG)

網紅「館長」陳之漢直播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案經羅文求償,一審判陳之漢賠償1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兩造上訴,仍判陳之漢賠償10萬元。

全案緣於,羅文與陳之漢在網上因政治問題互嗆。羅文於民國108年7月9日在網路平台YouTube發影片批評陳之漢是「新民粹型領袖」;陳之漢於同年9月4日回擊,以「螺紋保險套」、「雜碎」等語影射辱罵羅文。

 

羅文提起求償訴訟,請求陳之漢賠償新台幣85萬9500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陳之漢應賠償10萬元,但免刊登道歉啟事。

陳之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羅文也提起上訴,並將刊登道歉啟事的請求改為公開刊登「勝訴啟事」,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為,陳之漢言論確實不法侵害羅文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兩造均有經營社群媒體且有相當知名度等情狀,仍判決陳之漢應賠償10萬元。
 

二審另指出,本件判決宣判後會公開於網路,他人均得上網瀏覽或引用,羅文也可以轉載分享本件判決於自身社群媒體,令他人更為輕易瀏覽知曉,而使關心此事的人均能有所知悉,而達回復名譽的目的。

二審認為,羅文要求陳之漢公告勝訴啟事,涉及陳之漢的表意自由,徒生紛爭滋擾,並非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應予駁回。羅文如不服,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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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漢#館長#網紅#羅文#公民老師#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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