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在111年1月到9月期間,查獲5千多名各類通緝犯,大多是在巡邏和臨檢時逮到人,員警表示通緝犯都有跡可循,常見特徵就是神情緊張、無故想跑,但也有嫌犯不知道自己遭通緝,只要2次沒到法院報到,就會被發佈通緝。
員警vs.通緝犯:「你叫什麼大名,你現在身上有案件你知道嗎,什麼案件,洗錢防制法的。」
原來是通緝犯難怪,一看到員警就立刻跳車,假裝成行人步行離開現場,事發在3日晚上7點多,桃園警方在慈文路上巡邏,逮到被通緝中26歲的陳姓男子。一樣是通緝犯的還有他。
員警vs.通緝犯:「下來!」
大批警力沿路追車,好不容易紅燈停下來,女子知道逃不掉,打開車門馬上被壓制在地,馬上又多了一條妨礙公務罪。
其實光是今年1月到9月,桃園警方就逮到5千多名,各類通緝犯,幾乎都是在巡邏或臨檢逮到人,但也有人不知道,自己被發佈通緝中,只要沒去法院報到,超過2次就會被通緝。
員警vs.通緝犯:「這是你吼,對,是你本人吼,你現在是桃園地檢的通緝。」
員警表示通緝犯,常見特徵就是神情緊張且無故想跑,或是刻意站在遠處東張西望,只要有這些舉動,百分之九十都有案件在身,逃不過員警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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