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將前男友告上法院,稱對方耽誤自己「62歲至65歲珍貴年華」,還對她性侵,提告前男友並求償100萬元!不過,案件審理期間,前男友自曝「不舉」;法官認為,婦人沒有明確事證證明遭到性侵,也無證據表示被前男友玩弄,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婦人主張,自己與男友在2018年時經友人介紹認識,2人相戀至2021年2月25日。不料,前男友卻誤信好事者稱她不忠、背叛,拋棄她3年來的陪伴、慰藉、情感、精神及肉體情誼,「耽誤她62至65歲珍貴的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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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回憶,2021年2月21日下午5時,男友更把她騙到旅館性侵,她因而日日哭泣、生不如死,並寫了9封信想挽回,但電話、網路全被男友封鎖;婦人強調,丈夫早逝,自己無兒女,是一名孤苦無依的老婦人,她專情男友,想不到換來的是男友泯滅人性、喪心病狂、恩斷情絕,故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男方反駁,兩人交往期間,自己多次提供金錢協助婦人度過難關,婦人卻透過交友中心認識新男友,兩人只好從情侶變成普通朋友;兩人雖去過旅館,但在房內發生的事都是你情我願。
不僅如此,男方還自曝,「當天不舉所以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因此請法院判婦人敗訴。北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婦人被男友性侵,也無法看出婦人被男友玩弄或狠心拋棄,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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