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大生指控,三次被同一名男子騷擾,第一次,被對方伸手碰觸身體,說要提醒「示範」附近有色狼,最後被判刑3個月,女方還說,後來又被對方跟蹤2次。不過,被指控的一方反駁,說只是返家剛好走同一條路,根本就沒有想要跟蹤她。
事後她在學校社團Po文,聲稱自己已經被同一人騷擾過三次,2020年在公車站牌對方「示範」有色狼伸手碰她,2021年在過馬路時故意貼很近還跟蹤女方過橋,今年9月又遇上試圖跟蹤,女方也「示範」回去出腳踹對方下體,指控連續3年就被同一人騷擾3次。
其中一次是在學校附近的公車站,這名被害人被對方碰觸到身體,而事後這名男子也被判刑。
當時這名被害人在路邊等公車,被指控的男子卻伸手碰觸她的身體部位,她直接報警抓人,而根據判決男子聲稱因為女生的褲子很短,他是為了提醒附近有色狼出現,自己在講話時習慣帶動作,又沒保持安全距離才會不小心碰到對方,但最後還是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個月。
附近民眾:「被騷擾的人好像有在臉書上面講。」
實際找到被指控的店家警方也上門關心,老闆夫妻說對兒子之前的行為感到抱歉,但也駁斥女方後續提到的2次跟蹤,他們強調他們回家的路也是得走同一條,兒子根本沒打算要跟蹤她。
遭控店家:「這是我們來工作和回家的必經之路,如果認為是跟蹤她的話有點牽強。」
但這附近確實有被列為婦幼安全警示地點,警方也加強了附近巡簽及夜間守望,雖然第一次的騷擾已經判刑,但對於跟蹤的指控雙方認知恐怕有不小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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