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3年的電子監控制度,出現漏洞了嗎?花蓮一名63歲男子,83年因為連續性侵被判重判17年,今年10月才假釋出獄,但帶上電子腳鐐監控,卻又犯案,涉嫌性侵一名女童。由於電子腳鐐監控時間是晚上8點到隔天清晨5點,不得離開住處30公尺範圍,嫌犯利用空檔時間犯案,顯示電子腳鐐是不是出現管理漏洞。
簡陋的房間擺設相當雜亂,這就是劉姓嫌犯的住處,屋內角落的白色盒子是電子腳鐐的監控器,可惜,還是沒能有效限制嫌犯行動。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其實這裡面幾個問題,一個就是說,我們沒有辦法對他實施白天全面性的,掌握他的行蹤或監控。」
20日下午,63歲的劉姓嫌犯,即使有輕微中風還一跛一跛,卻走路到10公里遠的山區,涉嫌對一名女童性侵。檢察官表示,礙於法令規定,無法24小時監控劉姓嫌犯,電子腳鐐只能限制監控對象,晚間8點到隔天清晨5點,不得離開住處30公尺的範圍,嫌犯就是利用電子腳鐐監控以外的時間,趁機犯案。
嫌犯83年因為連續性侵,遭法官重判17年徒刑,今年10月才假釋出獄,檢方認為,嫌犯是高度危險對象,除了為他安裝電子腳鐐,並限制他白天不得離開住處10公里的範圍,而且每天都要到派出所報到,觀護人也會不定時打電話監控他的行蹤,結果卻是防不勝防。
黃怡君:「他完全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衝動,他自己也坦承說,他只要看到女童,他就有想要撫摸的衝動。」
檢察官也說,劉姓男子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再犯率本來就很高。不過,這也是95年開始實施的電子監控制度以來,第一次出現漏洞,有關單位應該要開始思考,其他更有效的方法,才不會讓更多人受害。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