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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天前妻生下雙胞胎 尪哭嘆被戴綠帽:1年多沒同住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9/04 18:3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04 18:33
一名人夫和前妻已未同居超過1年時間決定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人夫和前妻已未同居超過1年時間決定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縣一對夫妻在辦理離婚登記後2天,女方就生下一對雙胞胎,但男方表示在離婚前,兩人已經有超過1年多時間並未同住,直言這孩子不是他的。之後經過DNA親子鑑定,雙胞胎生父果然是另有其人,男方一狀向小王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王須賠償30萬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和徐姓女子在2015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後夫妻倆感情不睦,並在去年8月2日完成離婚,徐女則在4日生下一對雙胞胎。

 
 
女方在離婚後2天就產下一對雙胞胎。(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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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男主張,離婚前兩人已經有長達1年多時間並未同住,因此這對雙胞胎絕非自己和徐女的婚生子女,因此要求親子鑑定。經過DNA比對,陳男並非這對雙胞胎生父,進一步檢查發現與劉姓男子相符。
 
 
人夫一狀告上法院向小王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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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得知劉男是「小王」後,認定徐女在懷孕期間,他與女方仍處於婚姻關係,劉男已經嚴重破壞他的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之忠實目的,導致婚姻破裂,明顯侵害配偶權,導致他承受身心極大壓力和痛苦,因此提告損害賠償,向劉男求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
 
苗栗地院審理後,根據DNA鑑定報告,確認雙胞胎生父的確是劉男,認定他和徐女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疇和正常交往程度,陳男主張損害賠償有理,經審酌雙方學歷、社經地位等狀況後,判處劉男須賠償陳男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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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雙胞胎#親子鑑定#DNA#離婚#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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