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服務業每天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客人,桃園市一名男子到超市購物,只因為結帳時,女店員並未對他說聲謝謝,也未面露微笑,他自認因此人格受辱且身心受創,必須得吃藥控制,因此提出求償精神損失2.5萬元。法院審理後,不但判處男子敗訴,他還得支付訴訟費1千元。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李姓男子在4月16日下午,前往龜山區一間超市購物,正好看見店員正在推銷特價生鮮魚片,他就拿了商品並前往櫃台排隊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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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指控,幫他結帳的女收銀員對客人有「差別待遇」,在他前方的其他客人,收銀員都是面帶笑容幫他們結帳,結帳完畢還會說「謝謝」。不料輪到自己時,女收銀員卻對他擺臭臉,結帳完後也未說聲謝謝,讓他自覺人格受辱且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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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聲稱,事後他曾向該間超市投訴,但遲遲得不到回應,才因此一狀提告,請求精神賠償2.5萬元。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服務業笑臉待客、向顧客道謝雖然是商業禮儀的基本原則,但這並非是法律上的義務,只能算是商業禮儀範疇。即便李男所言屬實,女收銀員也並未犯法,最後判決李男敗訴,需要負擔訴訟費1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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