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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未釀傷要寫「工作紀錄」 第一線員警:搞錯重點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25 12:2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25 12:26
警械使用引起廣泛討論。(圖/TVBS資料畫面)
警械使用引起廣泛討論。(圖/TVBS資料畫面)

這個月22日,台南第二警分局員警涂明誠、曹瑞傑前往查緝偷車犯嫌林信吾時遇襲,雙雙遭林嫌持刀亂砍身亡。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各界廣泛討論警械使用原則。警政署表示,為了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特別律定員警要是只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的案件,可將當下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但第一線基層員警卻認為警政署的新措施根本「搞錯重點」,開槍後續的相關責任,及應放寬《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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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說明,為了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員警執勤使用槍械,如果只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得案件」,用槍員警可以即時口頭報告單位主管,後續再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說明以後員警開槍免寫報告改為工作紀錄。(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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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此項「不再寫報告」的新規定,資深刑警認為其實這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寫報告跟寫工作紀錄都是一樣,只是少了一張紙而已。資深刑警說明,重點應該擺在「員警開槍後有無保障」,基層員警在意的是,要是為了抓嫌犯開槍,打到人或者是造成損害可能官司纏身,那「誰可以為他們提供保障於協助」,而目前的《警械使用條例》對於員警可以使用警械的規定太攏統,應加速修法放寬警察用槍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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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名刑警指出,其實針對開槍案件,可以由非警察的用槍專家來組成鑑定委員會,依照每一起案件不同的狀況進行審議,該名刑警直言「比例原則真的是會害死人,如果警方開槍釀成傷亡,審判程序可能耗時兩年,但是站在第一線的員警,判斷只有2秒鐘而已,員警在使用槍枝,真的只有警察最清楚,找專家來針對事件作鑑定,也是法官審判時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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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因公涉訟輔助,警政署指出經費由各機關自行編列公務預算勻支,如果有不足再報請警政署依「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該委員會自2016年成立迄今,業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警政署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察人員不再孤獨面對司法纏訟,誓作基層同仁後盾,以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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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員警#警械#警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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