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都綠了,曳引車輪胎噴飛砸中進口休旅車!16日早上十點多,一輛曳引車行駛在桃園台三線38公里處,右前車輪突然脫落,噴飛砸中一輛進口休旅車。雖然道交處罰條例,只有針對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訂定罰則,所以不會挨罰,但毀損的休旅車維修費高達90多萬,也非常頭痛。
白色進口休旅車左側車頭凹陷,亮白車身上,還有輪胎擦到的黑色痕跡。
事情發生在16日早上10點多,一名男子駕駛曳引車,從桃園市桃園區往大溪方向,開道台三線38公里處時,車輛右側第二排的外側帶動輪突然脫落,輪胎就這樣噴飛到對向車道,砸中一輛轎車,造成左前車頭和保險桿凹陷,前擋風玻璃也破裂。
大溪交通分隊小隊長孫得盛:「右側帶動輪脫落,輪胎噴飛滾向對向車道,造成對向自小客車車損無人員傷亡。」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項第16款,汽車行駛在路上,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以開罰,但是只限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和有管制的道路,因此並不會對這輛曳引車開罰,不過光是對方的車輛毀損維修費用,恐怕就能讓曳引車駕駛相當頭痛。
攤開維修明細,除了車輛零件之外,加上噴漆和維修人員的工時等等,加加總總總共要花90多萬元。
還好輪胎砸中的是車不是人,能夠用錢解決,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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