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警員涉嫌收賄,配合租賃代辦業者開立不實罰單一案,自今年6月偵辦後已收押4警員、6業者以及1檢驗員共11人;今日再度發動第2波搜索,檢調人員針對三重分局警備隊、樹林分局3個派出所、新北市保大等單位進行搜索,總計約談10警、7業者以及1名證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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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行車速度如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且可吊銷駕照6個月。
據了解,租賃業者因希望車輛能繼續出租,因此透過監理站人員向警方行賄,刻意將無牌車開上路後,再由收賄警員開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紅單後,讓原先被吊扣牌照處分變成吊銷,事後僅需繳交罰鍰就能重新領牌上路,警員藉此收取每部車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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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1日,新北地檢署配合多單位兵分29路發動第一波搜索,至樹林分局三多、樹林2派出所、桃園市平鎮分局警備隊、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代驗廠等地帶回38人。
檢警複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聲押禁見7名警員、代辦業者、代驗廠檢驗員等14人;法院裁定,鄭姓、廖姓、黃姓、李姓4名警員收押禁見;余姓、馬姓警員獲5萬交保、謝姓警員1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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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今日會同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局等單位發動第2波搜索行動,兵分多路至三重分局警備隊、樹林分局山佳、三多、樹林派出所、汐止社后派出所、新北保大第三中隊進行搜索,總計帶回10名涉案警員、7名代辦業者、1名證人,目前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