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正義輪胎行」6月15日晚間發生縱火悲劇,屋主的2兒子陳彥翔因與家人爭執,氣不過憤而買汽油燒全家,最後造成8名至親死亡。對此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針對陳彥翔縱火殺害至親8人死亡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以昭炯戒。
陳彥翔和雙親過去經常因金錢問題爭吵,而事發當晚則因洗碗等家務事,再次和父母起衝突,豈料陳彥翔憤而買汽油回家,當時父親收店將機車牽進屋內,隨後見兒子拿汽油回家,發生激烈爭執,母親也衝下樓訓斥,結果下秒陳彥翔失去理智,持促燃劑往4台機車潑灑,接著點燃衛生紙捲往地上丟引燃火勢,大火瞬間迅速蔓延,由於整間輪胎行充滿易燃材質,導致陳家8人逃生不及葬身火海。
事發後警方獲報到場,見到陳彥翔犯案後還在現場觀看,立即依現行犯逮捕,由於他全身有15%燒燙傷,雙手、後頸二度燒燙傷,並吸入有毒濃煙和熱氣導致氣管灼傷,因此戒護送醫插管在加護病房治療,後來順利康復出院,接受警方筆錄時,陳嫌坦承「火是我放的」。
今(11)日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指出被告只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為發洩其不滿情緒,將買來的20公升汽油全部潑灑在1樓,隨即點燃汽油引起濃煙大火爆炸,斷絕仍在2樓家人逃生之機會,其欲以縱火行為致屋內家人於死地之「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既深且鉅,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罔顧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造成8人死亡之嚴重結果,其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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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被告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所為人神共憤,罪無可逭,惡性深重難改,已無教化之可能,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未量處死刑,顯為輕縱,非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亦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失親之痛,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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