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不滿女友與異性曖昧,勒斃女友再將2人所生雙胞胎男嬰塞入洗衣機悶死。一、二審均判陳男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理由不完備,今天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歷審判決指出,陳男與陳姓女子為同居男女朋友,共同承租台中市中區的套房,並育有2名非婚生的雙胞胎男嬰。
民國108年8月起,陳男失業且積欠債務新台幣20多萬元,由陳女擔任陪酒的「傳播小姐」擔起家計;陳男在家照顧小孩,但懷疑女友與工作接觸的異性曖昧不清,且經常拋下幼子讓他照顧,因而心生怨懟。
108年11月3日上午,陳男與女友再因異性糾纏等問題起爭執,進而徒手勒斃女友;犯案後,陳男考量女友死亡、他負債,無人照顧2名幼子,翌日凌晨將2名僅10月大的幼子放入租屋處的洗衣機內悶死,即使聽到幼兒哭泣聲仍不為所動。
一審的台中地方法院針對陳男殺害女友部分,依殺人罪判刑13年,因陳男與檢察官均未上訴而定讞。
一審另就陳男殺害雙胞胎部分,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陳男犯案手法冷血、泯滅人性,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已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維持死刑判決,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並發布新聞稿指出,陳男曾委由親人匯款344萬元至台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專戶作為補償,但二審卻稱陳男未積極賠償或提出任何和解方案、未見懺悔態度,此部分與卷證資料不符,且二審漏未審酌此有利被告犯後態度的事證,判決理由不完備。
最高法院表示,二審並未逐一具體評價陳男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量刑事由是否有利,只有籠統描述即決定判處死刑,也有理由欠備的違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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