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王姓男子,去年2月帶女兒出門時因女兒內急想上廁所,他情急之下向1間連鎖牛排館借廁所,但店家以疫情嚴峻、不外借廁所為由婉拒,王男只好向店家購買1瓶可樂,女兒才得入內上廁所。豈料,父女在離去前,竟然出腳狠踹電動門,甚至辱罵「爛店」,氣得店家事後控告毀損,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毀損罪判刑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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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去年2月6日晚間21時許,王男因為女兒內急的緣故,向北市一間連鎖牛排館借廁所,但店員以疫情期間不外借、僅供消費顧客使用為由婉拒,王男只好現場買了1瓶可樂,女兒才得以進入店內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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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2人在離去前,王男突然暴怒,伸腳踹向牛排館的電動門、拿可樂朝店外人行道亂丟,甚至大罵「爛店」,直到店家發現電動門毀損,當場要王男賠償維修費用,但王男否認犯行,雙方僵持不下,店家只好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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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男受審時起初辯稱抬腳是為了感應電動門,再次面對偵訊時又稱只是碰觸電動門,否認毀損;但檢警勘驗店家監視器,發現王男腳踹電動門、出言辱罵屬實,且根據維修業者證稱,電動門毀損是受到外力造成,而分設備老化問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的說詞反覆不實,毀損罪證明確,判王男3月刑期,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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