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5歲周姓員工,去年11月間在自家的資源回收場操作怪手時,疑似未注意人車狀況,後退時不慎撞上43歲凌姓老闆娘,導致凌女的右小腿遭輾斷,經送醫後仍然傷重身亡,周男事後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起訴,士林地檢署今日審結,判處有期徒刑6月,考量周已賠償180萬元,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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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肇禍的周男在該資源回收場工作3年,平時工作項目就包含開怪手,還有整理站暫存區內的回收物,據同仁指稱,周男的工作狀況穩定,在肇事前從未出過任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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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下午16時許,周男駕駛怪手整理回收物,豈料,他在倒車時未注意車後狀況,當場撞倒才剛走出辦公室的凌女,甚至將其右小腿輾過,導致失血過多、當場失去生命徵象,警消獲報到場,雖然立即施予急救並將凌女送醫治療,直到晚間18時許仍傷重不治,警方事後也依過失致死罪將周男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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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審酌,認為周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且考量他與凌女家屬達成調解,雙方同意以180萬元賠償,除已支付頭款3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分期給付,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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