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知名景點彩虹眷村,昨(30)日竟遭文創公司魏姓執行長帶頭以油漆毀破壞畫作,警方獲報將魏男及其員工等14人送辦;「彩虹爺爺」黃永阜痛心表示,一輩子創作都被毀了,更批對方是「壞人、大壞蛋」。對此,台中市文化局強調,彩虹村不容破壞,目前已對相關涉案者提告毀損,未來交由司法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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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文化局指出,依據《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彩虹村的房舍屬於不動產,所有人為市政府。牆面上的彩繪為動產,雖為黃永阜及業者所繪,但「彩繪」附合於「房舍」上,且已成為房舍的重要成分,所以彩虹村的彩繪所有權為市府所有。
「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改變彩虹村彩繪牆面的現狀」,彩虹文創已破壞原彩繪,並喪失觀賞價值,文化局將主張構成《刑法》354條的毀損罪,後續將會向彩虹文創請求損害賠償。
文化局強調,市府多年一貫的立場就是彩虹村的土地及建物均屬於市府,建物上的彩繪所有權也屬於市府,且不分黨派。至於著作權部分歸屬,目前由法院審理中,市府不會介入,僅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來進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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