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協志高中兩名建教合作班的學生的,由家屬帶著他們出面控訴宏達電,讓他們超時工作一天上班12個小時,星期天還得加班,有些同學還未滿16歲,根據勞基法,未滿16歲的人就是童工,一天不得工作超過8小時,宏達電顯然違法,宏達電對此坦承疏失,表示會改進。
拿著宏達電的員工證,兩名嘉義協志高中的建教合作班學生,控訴宏達電讓他們超時工作。嘉義協志高中學生:「12個小時。」記者:「一天工作12個小時,幾點到幾點?」嘉義協志高中學生:「晚上7點50,到早上7點50。」
投訴學生說,他們被分派的工作不一,多半是檢測線路板或手機,他們每天上工12個小時,星期天還要上班,雖然有休息時間,不過他們個個掛病號。
嘉義協志高中學生:「他們說工廠缺人。」記者:「是誰告訴你的?」嘉義協志高中學生:「學校的老師。」記者:「學校的老師,所以你們就立刻來?」嘉義協志高中學生:「就被調上來。」學生家屬:「剝削這些孩子的權益,原來你們的股票就是這樣變股王的嗎?」
根據勞基法規定,未滿16歲的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能強制在晚上8點後上班,儘管上夜班的學生都滿16歲,但卻超時工作。宏達電副總王冠軍:「因為有點疏忽,造成超過了法定的加班時數,配合這個政府要求每週工作時間跟加班時間。」
嘉義協志高中副校長郭秋時:「如果有超時的狀況,那麼我們也會積極來做改。」
宏達電表示,超時工作只是個案,若需要配合加班都會跟學生協調, 而學校方面則說願意幫不適應的學生換工作, 只是這些都在學生對外界反映後才處理,是否太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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