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涉詐貸逾新台幣400億元,負責人楊文虎及妻子王音之被判刑定讞。第一銀行向楊文虎等人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楊文虎等4人應連帶賠償一銀約1億餘元。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109年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北檢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另詐貸86億餘元,109年5月追加起訴楊文虎等15人及潤寅等5家公司。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及商業發票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
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第一銀行提告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文虎夫妻等4人,應連帶賠償一銀新台幣8967萬餘元、125萬餘美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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