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被停工,告贏彰化縣政府,求償國賠4.7億,前議員張東正翻出資料,他兩度要魏明谷簽名,如果這件事要賠償台化,不動用公款,全部由魏明谷賠,魏明谷承諾簽名。如今真要賠,是納稅錢賠,還是魏明谷賠?還難說。
前彰化縣議員張東正:「他承諾萬一發生,這個東正不希望發生的事情之後,他願意用他個人財產來支付所有賠償。」
106年,議會質詢中,議員拿出事先準備的大字報,給當時擔任現縣長的魏明谷簽名。若不幸造成縣府須賠償,本人願意用個人金錢與財產賠償。105年也有一次,如果台化提國賠,縣府敗訴,本人願意用個人金錢與財產全額賠償,不動用縣府和與縣民任何經費財產。如今國賠4.7億,這兩次承諾有效嗎?
律師廖國竣:「依照國家賠償法來看,公務人員必須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這時候我們還是要來看,判決定讞的結果是如何,是不是判定說魏明谷縣長,他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要件,彰化縣政府才可以發動請求。」
有律師認為,能不能要魏明谷賠償還不一定,也有律師認為,魏明谷本來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和彰化縣整府各賠一半給台化,但是有這樣的承諾,應該負全責。
律師林瓊嘉:「因為魏明谷先生承諾一人負額賠償責任,所以彰化縣政府有權就國賠所支出金額,向魏明谷先生請求全額賠償。」
一個判決,律師就有不同看法,4.7億誰來賠,看來又是另一場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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