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警局扣書抓人,為的是一本老字號雜誌,警方認定該雜誌在封面上刊登性愛畫面,還有性虐待的標題,因此以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為由進行取締,很多人質疑,國外的成人雜誌在台灣也有賣不是嗎?原來問題出在這本雜誌,沒有放在限制級區域,而是和其他普級雜誌放在一起。
縣警局颱風天抓人,都是為了它,這家在台灣已經創刊21年的老字號雜誌,封面少不了挑逗、裸露的女體,但這次就是因為568期雜誌封面刊登性愛畫面,還印上和性虐待相關的標題,讓縣警局忍無可忍。台北縣警察局副局長呂滄培:「封面上面是有性虐的色情畫面,根據大法官617號的解釋,這個是不能公開散佈。」
即使雜誌已經加了透明封套,甚至在重點部份以馬賽克處理,但是縣警局還是搬出大法官釋憲案,認定雜誌散佈性虐畫面,出版法不是都已經廢止了,甚至連國外的成人雜誌Play Boy,和閣樓雜誌都能賣,為什麼它不行?呂滄培:「18歲以下是不能看的,比如說你要掩飾它的畫面,或者是這個成年人他指定要,你才可以拿出來。」
縣警局強調,這本雜誌和其他普級雜誌一起放在架上賣,當然會出問題,只是裸露和暴露、性感和性愛該如何拿捏,恐怕連被抓進警察局的超商店員,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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