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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生效首例 徐自強今晨獲釋


發佈時間:2012/05/19 07: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在押嫌犯因為「速審法」而無條件獲釋;16年前,涉及綁架勒贖撕票案,還8度被判死刑的徐自強,原本一審到更五審,都被判死刑,18日上午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但就這麼巧,速審法在9日生效,昨天凌晨12點,獲得釋放。

徐自強母親:「強啊!強啊!」

大雨中,母親焦急呼喚,就在一陣混亂中,被獲釋的徐自強,終於走出看守所。

徐自強:「感謝大家這麼關心我,我現在只想趕快回家,趕快離開這裡。」

連一秒都不想再多待,徐自強說出內心的渴望,上訴的路還很漫長,但他現在希望的是能多陪陪家人。

徐自強:「現在要珍惜跟家裡的人相處的時間,剩下的我也沒有辦法替自己打算。」

母親替自己長年奔走,慶幸終於能相聚,但對於被害家屬來說,當年的傷痛怎麼忘得了?

民國84年,台北市房仲業者黃春樹遭到擄人勒贖,最後被發現棄屍汐止,幾個月後逮捕黃春棋等3人,自白徐自強涉嫌殺人,89年獲判死刑定讞後,同夥卻又大翻供,檢察總長因此提出4次非常上訴,律師也聲請釋憲,大法官解釋嫌犯自白並不能當作定罪的唯一證據,檢方再提非常上訴,進入更審程序後,徐自強8度被判死刑,直到去年更七審,法官認為他只擄人勒贖沒撕票,改判無期徒刑,卻因為速審法徐自強暫時能離開待了16年的台北看守所。

高院行政庭長洪光燦:「19日凌晨零時,依舊沒有具保的話,就依據我們速審法的規定,本院合議庭會根據法律規定,而將被告進行釋放。」

18日宣判,19日生效,8度被判死刑的被告竟能重獲自由,成為司法首例,外界不免擔憂,速審法或許能讓在檢警證據上蒐集更確實,但8年一到就得放人,也勢必壓縮刑案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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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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