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小火車在5年前發生翻覆意外,造成2百多人傷亡,現在傳出正、副駕駛等4名員工,因為職務疏失,得負起連帶責任,分攤1億5千萬元的賠償金;但列車長因病過世、檢車士自殺身亡,正、副駕駛經濟也陷困境,不僅家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就連左鄰右舍都痛罵林管處太過份!
5年前的3月1日,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死傷高達2百多人,刑事判決認定正副駕駛、檢車士及列車長總共4個人,發車前沒有依規定做檢查,才會導致火車出軌。
因此,林管處在93年間,向這4名職務疏失員工求償,由於5年來,林管處陸續與家屬達成和解,總共賠償了2億1千9百多萬,法院一審判決,4名員工得連帶責任,負擔1億5千萬!
嘉義林管處副處長謝尚達:「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個人疏失造成那麼重大的事故,依照民法188條第3項規定,以及監察委員會議決議,當然我們要遵照辦理,向他們求償。」
沒錯,依照民法規定,受僱人不法侵害權利時,與僱主有連帶責任,僱主的確有求償權,不過,正副駕駛服完1年多刑期,1年多來找不到工作,家庭陷困境;而列車長2年前病故,留有遺孀及6名子女;檢車士服刑後自殺身亡,太太及未成年子女,也都得負責。
副駕駛鄰居:「民間業者員工、老闆也會負責,別說這公家機關,(3千多萬)不就叫你搶銀行!」
儘管法院表示,家屬仍然可以提出上訴,申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但消息傳回嘉義,左鄰右舍忍不住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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