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正副議長莊豐安、蘇澤峰被控涉及共同詐欺罪被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均判處1年5個月徒刑,2人都表示會上訴;另仲介、代書等3人均被判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莊豐安強調自己是無罪,他說,因不清楚判決有罪的相關理由,待收到判決書與律師討論細節後,再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蘇澤峰強調,絕無涉及超貸問題,當初因疏忽未完全了解建商及仲介辦理貸款過程,而被檢方認為有共同詐欺行為起訴;目前房貸款項全部都結清,也無欠款,因此應無詐欺行為,待收到判決書,將上訴到底。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告訴中央社記者,莊豐安、蘇澤峰與代書劉男及從事不動產開發與買賣業務的黃男、陳女均否認犯行,惟依鹿草農會陳姓員工等證人證詞,農會核貸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金的8成,何況本案均超過實際買賣價金。
周俞宏指出,莊豐安等5人互有對其他人不利的證詞,向鹿草農會申貸時提出的買賣契約價金,與實價登錄的買賣價金不符;從貸款的金流,發現不動產開發公司有將超過實際買賣價金的部分,退還給買受人。
周俞宏表示,莊豐安、蘇澤峰向鹿草農會申貸的日期先後不同,但提出申貸的買賣契約書中,除地段、地號、建號、買受人等不同外,其餘格式、內容、字體均相同,顯然為同1人所製作,且2人大多證稱是代書劉男所製作。
周俞宏說,莊豐安等5人所為,應從較重的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莊豐安、蘇澤峰所超貸的金額各為數百萬元,為犯罪所得,且本案耗費相當多司法資源,並考量犯後態度、是否有依規定償還貸款或按時繳交貸款等情形,而為本案量刑依據。
判決書指出,蘇澤峰於民國106年2月間以新台幣1500萬元購買一處房地,並與仲介、代書共同製作3200萬元虛偽買賣契約書,先向鹿草農會申請1500萬元房貸,後續分別再向農會貸得500萬元、100萬元貸款,計貸得2100萬元。
判決書表示,莊豐安於106年3月間也以1500萬元購買蘇澤峰同路段的一處房地,並與仲介、代書共同製作3300萬元虛偽買賣契約書後,由莊豐安於106年3月間持不實契約向鹿草農會申請1950萬元房貸,並貸款成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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