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捷運站,發生流血衝突!被害人說,要從板橋站到江子翠站時,車廂內50多歲婦人,先是往她身上撲,後來又被對方盯著看,於是錄影蒐證,可能因為這樣,惹怒婦人,沒多久,就出手攻擊,導致眼角和手受傷,雙方鬧進派出所,嫌犯堅持沒打人,事後還反告誣告,求償50萬!
站著的女子,出手弄傷座位上的被害人。
被害人vs.攻擊乘客婦人:「你已經撞到我一次你不要,(那你敢錄影嗎)你不要那邊亂弄,我已經保護我自己囉。」
被害人:「她第一次是突然,往你身上推了一下,她整個壓下來,然後她說喔沒有沒有,我認錯人,我以為你是我同學。」
雖然案發已經過了一陣子,被害人還是記得當下情況,事後,轄區派出所也派人了解,將雙方帶回調查,因為眼角、手都被抓傷,有的傷還很靠近眼睛,被害人不和解,驗傷提告,攻擊嫌犯最後遭判刑三月。
被害人:「如果她不是出手,她是拿東西的話,危險性是非常得大,頸部以上都是很,動脈呀都在這,如果拿刀可能,不是重傷就是活不了,我就雨傘拿出來,這樣至少她會離我遠一點。」
就怕婦人繼續有攻擊傾向,被害人只好將雨傘放在胸口前,跟對方保持距離,後來回家也不敢告訴孩子被打,藉口說跌倒,被害人說,打人嫌犯自稱大學沒唸完,父親是高階軍官,母親家管,妹妹也曾陪同出庭。50多歲的嫌犯否認動手,和40多歲的被害人,彼此不認識,也沒同班過,被害人不和解的用意,也是希望嫌犯親友多留意,你的家人,情緒管控不好,已經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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