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屏東東港發生鬥毆,一名年僅19歲的男子被圍毆打成重傷,施暴份子有未成年,被害家屬出面控訴,審理期間,加害者有未成年保護傘,調查官幫忙寫報告,最後判保護管束及假日輔導,也等不到道歉,家屬認為對方往死裡打,提出殺人未遂告訴,警方卻只依普通傷害罪移送,無法接受。
19歲的李姓男子被打到腦傷,手不自覺微微顫抖,事隔五個月了,還只能關在家裡休養,追究動手的惡煞,其中有兩位是未成年,但少年法庭判假日輔導,讓他們無法接受。
被害者李姓男子:「就是直接使命地打,一個是保護管束,一個是假日輔導,這(判決)怎麼能接受呢。」
今年1月16日,李姓男子和一群人在釣蝦場附設KTV發生鬥毆,當時被打傷的他,被2、3名朋友攙扶著,帶到入口處欄桿休息,當時還有人朝他的頭K,還有人從車上拿路障警示器再砸,衝突發生後,朋友將少年載回家,直到家人發現他傷勢嚴重,才送醫治療,少年家屬主張對方殺人未遂,但最後警方只依傷害罪送辦。
李男母親:「他想要把我的孩子殺死,警察在移送的時候是用普通的傷害案件移送。」
東港分局副分局長吳思勤:「並無積極證據證明犯嫌有殺人犯意,本分局調查後依傷害罪移送,另家屬提出殺人未遂告訴已載明於筆錄。」
警方回應,被害家屬提出殺人未遂的告訴,有清楚載記在筆錄當中,一切交由少年法庭法官調查認定,被害家屬不滿,法庭給未成年犯罪改過自新的機會,調查官還會幫加害者寫報告,反觀被害者受創的身心,卻得不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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