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一間KTV今年1月,20歲的李姓男子在包廂內和3友人喝醉起口角,竟遭徒手狂毆,李男受傷後走到店外,一行人還刻意到車上拿路障警示器,朝他頭部砸,導致他腦震盪,臉部骨折。李男的家屬找來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蔡壁如,召開記者會痛批,當下明明主張以殺人未遂移送,警方卻只一般傷害罪辦理,痛批司法無法保護被害人。
最後李男被打得渾身是傷,在場卻無人將其送醫,甚至繼續歡唱,直到凌晨2點多,才被同行友人送回高雄的家中,但他早已臉部骨折、腦部受損,家屬見狀將其緊急送醫、上警局報案。警方事後逮到吳男等3人,他們坦承動手,被東港分局依傷害罪移送。
東港分局強調,家屬提出的殺人未遂告訴也載明在筆錄中,一併案函送地檢署及少年法庭調查,警方屬移送單位,是否構成殺人未遂,應由檢察官、少年法庭法官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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