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一審判徐旭東「無罪」,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遭判刑2年,還可上訴,但同案因為偽造文書,被列為共犯的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續批檢調判決太離譜,他認為,檢調要不是不懂商業法則,就是「故意」;至於他跟太設章家的另一個太流股票委託官司,他也強調自己清清白白,不怕檢調來查。
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徐旭東用那麼少錢,去拿到龐然大物(SOGO百貨),他沒罪那林華德有罪,誰會相信,這邏輯是有點荒腔走板。」
開口先替林華德抱不平,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面對太百SOGO案一審判決徐旭東「無罪」,再次痛批檢調。李恆隆:「所有判決裡面,完全沒有按照商業法則,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懂還是故意,這些法官們要對歷史負責。」
李恆隆更透露,當初SOGO經營權大戰,他確實被叫進總統府兩次,被迫接受「命令」。李恆隆:「如果不是傳達『官邸的意志』,就要抽銀根,要我所買的我所買的,之前跟銀行借的,那時候太百沒有財務問題,只有欠銀行100多億,但是跟銀行都談妥了。」
其實,李恆隆在SOGO案中以「偽造文書」起訴,被視為林華德的共犯,全案併入他跟太設章家的另一個官司,太流信託股票爭議。
根據太設說法,當初章家把太流6成股權交給李恆隆,方便他幫章家救太百,沒想被李恆隆私吞,甚至讓遠東集團增資10億,取得太流9成股權,間接掌控太百,如果太設打贏官司,就可以間接訴求遠東增資無效,而這也是太設贏回太流的唯一希望。但李恆隆強調,自己行得正坐得直,不怕檢調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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