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因為不滿妻子帶小孩離家,先是在和妻子通電話時發生口角爭執,盛怒之下,竟然又拿著菜刀,衝到妻子工作的服飾店,朝她揮砍。幸好其妻及時閃避,沒有受傷,當下還有熱心路人趕緊協助壓制劉男,並未釀成更大傷害。後續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沒有前科、認罪且深感懊悔,並非計畫性犯案,法官認定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3年6月徒刑。
據了解,48歲的劉姓男子懷疑46歲的妻子有外遇,且2人又長期因小孩教養問題相處不睦,當天劉男不滿妻子帶小孩離家出走,還不告訴她地址,2人先在電話中就爆發爭執,喝了酒的劉男情緒激動,氣得從家裏拿了一把菜刀,直接衝到妻子工作的東區服飾店內,朝她猛烈揮擊。幸好劉男妻子及時閃避,還奮力抓住劉男持刀的手,才讓武器掉落,而一旁有路人經過目擊,也趕緊上前幫忙壓制劉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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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被帶回派出所後心情已冷靜下來,警方將他依殺人未遂罪送辦,後續開庭,劉男妻子仍相當激動,曾在庭上嚎啕大哭,強調自己飽受驚嚇,雖然身體沒有受傷,可是心理極度恐懼。而劉男則未多做辯解,坦承犯行,認罪自白。法官審理後考量劉男沒有前科,雖然持刀手段激烈,有殺人犯意擊舉動,但並非經過縝密思考的計畫性犯罪,遭制止之後也停手,法官認定合乎《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而減刑,最終依殺人未遂罪輕判3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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