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不明車禍,第一時間掏錢換和解,小心日後又挨告,新北市1名男子6日晚間開車上路,碰上這樣的狀況,駕駛說,當時停在右側的1名機車騎士疑似身體不適,連人帶車倒下,腦部受到撞擊,家屬卻向他索賠,律師提醒過去有類似案例,若雙方日後和解一定得簽下和解書,否則對方未來若因傷出現後遺症,還是可能再度興訟。
綠燈一亮,汽機車隨即起步,但右手邊穿著白外套的機車騎士,卻無動於衷,後方駕駛不耐煩,按喇叭提醒,方向盤往左轉準備往前開,下一秒狀況發生。駕駛vs.乘客:「停停停,怎麼了?他就倒下來了欸。」
砰的一聲,汽車發生劇烈震動,駕駛說,原本不動的機車突然往左傾,連人帶車倒了下來.6日晚間6點多,新北市板橋發生這起車禍,年約50歲的男騎士,疑似身體不適出意外,腦部受到撞擊,家屬索賠,駕駛人不服反求償修車費,但關鍵撞擊點剛好是行車紀錄器死角,醫藥費和修繕費用,該由誰負責?
律師李岳洋:「如果是民事糾紛的話,當然他可以一次把所有請求權拋棄掉,(車禍)後遺症,我們就可以不用再做賠償。」
律師表示,過去常有類似案例,車禍掏錢換和解,之後一方因傷出現後遺症再度興訟,提醒民眾碰上類似狀況,第一時間釐清肇事原因,現場蒐證保全證據,避免日後追究責任,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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