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位民眾,帶著12歲的弟弟深夜到釣蝦場吃宵夜,警方上門臨檢,發現業者讓未成年人逗留,準備舉發釣蝦場,但警方沒帶筆錄格式在身上,硬要小弟弟跟家人到派出所做筆錄,民眾最後還是配合,但小弟弟嚇壞了,連續好幾天睡不好覺。
警方深夜臨檢釣蝦場,發現這個才12歲的弟弟逗留,要求陪同的家長帶著小孩回派出所做筆錄,這個小弟弟看到警察要把他跟家人帶走,嚇得發抖。蕭小姐:「我們有(跟員警)求情,我說可不可以不要用這種方式,小孩子已經在害怕了。」
警方堅持當事人一定要親自做筆錄,蕭小姐只好帶著弟弟到派出所,但做完筆錄,蕭小弟驚恐的情緒持續了好幾天。蕭小姐:「連要睡覺的時候還在顫抖,就是還在發抖,然後都睡不好。」
警方表示,當天是發現釣蝦場業者違法讓未成年人進入逗留,但舉發業者,需要當事人,也就是這位小弟弟親自做筆錄,員警的缺失在於沒有隨身攜帶筆錄格式。
承辦警方:「如果我們同仁有把筆錄格式帶出去的話,那我們在現場做筆錄也可以。」
但家屬認為,員警執勤不應該只看績效,也該顧慮未成年人的感受,只不過跟家人吃個宵夜,卻被警察嚇成這個樣子,家屬認為警方執勤方式實在應該檢討。
◎照片由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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