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粵菜餐廳鍋氣的經營者國亨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提告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評鑑員到餐廳用餐,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國亨敗訴。全案可上訴。
國亨公司主張,米其林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來歷不明,所以拒絕鍋氣餐廳接受米其林評鑑,並拒絕與米其林的評審員締結餐飲消費契約。國亨於民國109年9月間曾以電子郵件及書面方式告知米其林,卻均未獲回應。
國亨公司表示,米其林的評審員均以匿名身分亦即喬裝一般消費者前往用餐,國亨無法於當下辨識並表達拒絕評鑑,因此國亨締結自由的人格權,顯有受侵害之虞。
米其林指出,國亨所開設的鍋氣餐廳是公眾餐廳,米其林評審員縱然有入內飲食,也是屬於一般消費大眾身分,沒有侵害國亨權利的可能性,況且米其林過去未曾對鍋氣餐廳發表任何評論,國亨無端提起訴訟,應無權利保護必要,依法應予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米其林評審員以一般顧客身分到餐廳用餐,並將評論推薦結果發布於米其林指南書籍,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自無不法性可言。
北院認為,米其林評審員隱匿身分消費,難認影響餐廳締約自由可言,況且米其林至今未就鍋氣餐廳發表任何評論,國亨公司也無法證明米其林未來有如此之舉,提起禁止一定行為訴訟,更屬無稽,判國亨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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