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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上網徵「性伴侶」 判刑3個月

記者 黃詩琪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8/11 12: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一名32歲的刺青師父阿森,因為妻子離婚,想要交女朋友,上網留言「徵性伴侶」,卻換來3個月的徒刑,成為全台灣首件因為徵性伴侶而遭到判刑的首例。他說他沒有想性交易,單純交友,竟然被判刑,感嘆台灣沒有言論自由。

無奈的拿著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刺青師父阿森,沒想到自己竟然成了全台灣,因為上網徵求性伴侶而遭到判刑的第一人。刺青師傅阿森:「我滿驚訝的,對啊,想想我是全台灣第一個最笨的,竟然會因為這個事情被判刑。」

跟妻子離婚後,阿森在網路上留言,想找個單純、長期無壓力的性伴侶,註明自己的年次、身高、體重,期待認識你,誰知道「性伴侶」3個字,法院認為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散佈暗示性交易訊息罪,判他3個月徒刑,換成罰金要9萬元。

阿森說,他只是單純想要交女朋友,不是想性交易,不懂為什麼,性伴侶跟援交會畫上等號,被判有罪,但有網友換成同音不同字的「等元」或3P卻無罪。阿森:「我看很多人都有留言,我以為上去留的人都跟我一樣,所以我也不以為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感嘆台灣沒有言論自由,阿森只能努力刺青賺錢,如果這個星期五沒有籌到9萬元,就得因為徵求「性伴侶」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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